•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7 15:32:11 股吧网页版
招商公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78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泰康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366,940,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8%,泰康人寿计划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日内(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281,34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份股东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康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366,940,7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泰康人寿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和相关投资决策,拟减持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即 27,281,349 股(公司现总股本为6,820,337,394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0.4%)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进行(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康人寿不存在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泰康人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泰康人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泰康人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泰康人寿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