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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20:00:06 股吧网页版
招商港口: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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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755) 2939-5289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招商局港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 招港 01”或“本期债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会议”)

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方式、召开程序、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表

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

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问

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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