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0 17:08:16 股吧网页版
招商港口: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0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7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名,共有 12 名董事参与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同意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5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19.05
万股至 1,234.92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500,282,481
股的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