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9 17:05:05 股吧网页版
阳光乳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两次股东大会涉及相关 提案的名称如下:

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9、《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30开始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霄云。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10,52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9,2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0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5,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03%;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6%;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