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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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意字[2024]第 002-08 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的全称或含义为:
发行人、公司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方案》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方案》
《拟发送认购邀请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书对象名单》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合同》 指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合同》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李虎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
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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