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1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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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6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6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6
四、 发行人的设立......1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13
六、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1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3
八、 发行人的下属企业......13
九、 发行人的业务......13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5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8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0
十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7
十四、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7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7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7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28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标准......30
十九、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30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0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0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1
二十三、 结论意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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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致: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本所律师已经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北京市中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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