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3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长江材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
股份,限售起始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限为 36
个月;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6,408,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
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50,000股于2021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由 61,649,410 股变更为
82,199,41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649,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2,199,41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4,659,823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06,859,233 股。该权益分派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
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06,859,2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600 股后的
106,829,63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合计转增42,731,8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9,591,086股。
该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9,591,08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96,856,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52,735,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
和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XIONG ZHUANG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XIONG ZHUANG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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