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二零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任代表表格
(H股股东适用)
与本委任代表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H股)(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
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H股(附注3)的持有人,
现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4) ,地址为
,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出席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九号3层大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二零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於该会或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载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弃权(附注5)
1. 审议及批准国家能源集团出具附条件生效的《关於避免与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二)》
2. 审议及批准委任王永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 审议及批准为全资子公司中长期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附注6):
注意: 请 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函。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与本委任代表表格有关的H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为仅与该等股份有关。
如未有填上数目,则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全名(以中文或英文)及注册地址。
3.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H股股份数目。如此委任代表表格没有填上股份数目,则将视为适用於所有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本
公司股份。
4. 如欲委派本公司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的代理人姓
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委任代表表格的任何更改,必
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5.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或填上 阁下欲投赞成票的股份数目。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
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填上 阁下欲投反对票的股份数目。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填
上 阁下欲投弃权票的股份数目。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如无任何
指示, 阁下的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 本委任代表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份持有人为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
的代理人签署。
7.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份持有人方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
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
8. 本委任代表表格如果由委托人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人核证。本
委任代表表格及该等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适用)必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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