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0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90 号),借款金额:14,000 万元整(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 146,14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 0.18%;最高成交价为 51.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0 元/股,成交总金
额(不含交易费)为 7,390,516.20 元,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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