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对其持股比例增至5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为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等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钧恒科技 51%的股权,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除重组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情形外,标的公司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担保、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
少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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