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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22:27:10 股吧网页版
汇绿生态: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参股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对其持股比例增加至 5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出具《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 1310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聘请众联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
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众联评估已取得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财政部、证监会联合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工作,本次签字评估师均持有《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评估机构人员)》。众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众联评估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众联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众联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 吴京辉 邓磊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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