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参股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进行增资,对其持股比例增加至 5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一)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四)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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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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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云涛 蔡晓菲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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