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风证券”)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绿生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下发的《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1]822号),同意汇绿生态股票在深交所重新上市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主板重新上市交易,在申请重新上市期
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控制的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宁”)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的一致行动人李晓伟、金小川承诺自汇绿生态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本次汇绿生态重新上市前已发行的汇绿生态股票,也不由汇绿生态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共涉及 3 名股东,分别为:李晓明、宁波汇宁、李晓伟,金小川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系通过宁波汇宁间接持有的汇绿生态限售股份。以上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13,117,350 股,将于 2024 年11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晓明、宁波汇宁、李晓伟和金小川,上述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在《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报告书》和《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公告》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关于重新上市后股价稳 若汇绿生态股票重新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基准价格(每股 3.91元)的 50%,本人
定的承诺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
1、自汇绿生态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本次汇绿
生态重新上市前已发行的汇绿生态股票,也不由汇绿生态回购该部分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汇绿生态所有。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本公司保证将遵守
相应的锁定要求。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
行,承诺如下:
李晓明、宁波 1、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汇绿生态重新上市报告书以及本人/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
汇宁、李晓 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汇绿生态股票。
伟、金小川 2、本人/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
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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