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4.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基金出资、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本次债券担保具体事项。
10.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和流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确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与发行和流通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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