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第三次修订稿)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5 年 11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8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000.00 万元。因此,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280,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3,333,33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000.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及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下降 34.68%
和 34.22%。假设公司 2024 年全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变动率比照 2024 年三季度同比下降
率,测算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323,255.97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5,686,479.68 元。
假设 2025 年度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4 年度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
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
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
形,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
如下:
2024 年 12 月 31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项目 日/202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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