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自《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等产品。
4、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在保障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选择低风险、稳健性较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5、独立董事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在保障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理财产生的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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