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9 16:27:52 股吧网页版
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22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1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9月27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0元/股。回购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以下简

称“《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3

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处于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10,即(100,000,000-1,424,555)×0.50÷10=4,928,772.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4,928,772.25÷100,000,000)×10=0.492877元(计算结果直接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492877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有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一)公司历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本公司在该次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