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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泰运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认购对象”、“认购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同时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陈永夫、金萍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E6EQJB6C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萍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 1339 号 19 幢 317 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 金萍 普通合伙人 50 10

陈永夫 有限合伙人 450 90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先生直接拥有公司32,00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金萍女士系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拥有公司6,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拥有公司38,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37.95%(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根据本次定价原则,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8.52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598,272股。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1,598,272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将合计持有公司48.82%的表决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永泰投资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尚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永泰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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