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 2024-10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3年2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53号),要求公司对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说明。
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对关注函进行了逐项回复。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4年5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78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因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夫、夏俊清、韩德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认真开展总结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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