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001228 股票简称:永泰运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永泰投资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永泰投资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8.52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1,598,272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5、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发行完成后,永泰投资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9、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先生直接拥有公司 32,000,000 股股票的表决权;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拥有公司 6,550,000 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拥有公司 38,550,000 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37.95%(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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