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7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兰州银行大厦 7 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 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5,712,242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3,534,148 股的 52.6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10,627,050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3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5,085,192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51%。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 通过
1.00 设立支行的议案 2,281,995,579 95.6526% 102,873,363 4.3121% 843,300 0.0353%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陈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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