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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7:15:12 股吧网页版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对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 证券分析研究人员;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投资者关系顾问;

5.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6.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 企业文化建设;

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 投资者关心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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