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 1 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经营发展,公司拟按照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即 53.0555%),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盛航浩源应还本金 1,061.11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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