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发的《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4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隆平高科”“发行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答 宋体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为定价发行,发行对
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由 17.36%上升为不超过 25.9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中信农业承诺认购股票数量区间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2)中信农业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情形,并出具“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相关股份锁定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3)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4)请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运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情况、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等,以及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总额、私募基金购买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对比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规模是否合理;(5)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的有关规定,披露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中信农业承诺认购股票数量区间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农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发行人《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
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中信农业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发行人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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