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年11月)
1、总则
1.1 为加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生产经营风险,保证和促进内部审计作用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1.2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中信集团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战略目标、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3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
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内部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1.4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
合实际情况,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1.5 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
应当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指导方针和“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注重效率”的工作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务实、廉洁、保密,不断推动内部审计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及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6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
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2、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
2.1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
2.2.1 审计部应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业务规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合
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应当具备审计、财务、风险、法律或者相关管理工作背景,还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业务水平。
2.2.2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以从公司及所属单位借调相关专业人
员或者聘请中介机构参加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应当严格选聘流程、加强审计过程管理,保证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质量,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2.2.3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
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应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审计人员对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负有合理的责任。
2.2.4 内部审计人员对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2.2.5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
种途径参加后续教育,鼓励内部审计人员获取与职业相关的专业资格,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2.2.6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予以充
分保障。
3、审计主要职责、工作任务
3.1 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3.1.1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3.1.2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或
者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1.3 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1.4 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3.1.5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1.6 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3.1.7 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1.8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审
计;
3.1.9 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3.1.10 公司及所属单位薪酬政策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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