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0 09:31:32 股吧网页版
ST九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辰能创投收购股权案不进一步审查
来源:新京报


K图 000989_0

  新京报讯 12月19日,ST九芝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创投”)提供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辰能创投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2024年11月10日,九芝堂大股东李振国与辰能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振国将其持有的公司53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转让给辰能创投,交易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7.56元/股)为定价基准,确定为7.19元/股,转让款合计为3.85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辰能创投持有九芝堂2057305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04%,辰能创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持有公司16189837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9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