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07 号文
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越资 Y1”,债券代码为 52408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2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
产为 4,299,118.30 万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9.0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1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46,551.35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8,033.94 万元、251,256.03万元和 240,364.09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 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2)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
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3)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4)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5)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6)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首个周期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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