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7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43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含),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用于该用途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中的以下相关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3、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含),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二)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024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24 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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