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编码:CYDLZ-1-09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版
(经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质量效益,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家能源集团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代管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
形资产等不同资产形式,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期未来获得回报的资本性支出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科技投资和信息化投资等投资行为。
(一)固定资产投资。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新(扩)建投资。指固定资产新建(含独资新建和对外合资、合作新建)、扩建以及迁建等投资。
扩建指在原有基础上,为扩大企业原有生产规模、生产新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2. 技改投资。指经营性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购置、生产控制系统升级改造等投资(包含生产性基建项目的新建、购置和修缮)。
生产性基建项目指场(厂)区内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含倒班/值班宿舍以及主体功能用于服务生产现场的综合楼等)。
3. 办公类小型基建投资。指综合办公楼宇、职工培训及相关文体设施的新建、购置和装修(不含投资项目配套的办公用房等辅助及附属建筑)。
(二)股权投资。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增资(增持)、对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含资产收购、债转股以及受让合作企业其他股东所持该企业股权的情形,不包含以资抵债等情形)。
(三)科技投资。指科学装置(小试、中试、工业侧线等)、科技示范(验证)工程、单独立项建设的实验室(含实验装备)以及研制或试验应用新装备等资本化投资。
(四)信息化投资。指以计算机、通讯技术及其他现代新型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的新(扩)建和升级改造等资本化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内容包括:
(一)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编制、滚动调整及实施评价。
(二)投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初(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艺包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以及监督考核等投资周期的全过程管理。
(三)投资计划和统计管理。包括投资计划的编制、调整、执行,投资统计以及投资效果分析。
第五条 投资管理的总体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发展方针,深入推进集团公司“一个目标、三个作用、六个担当”发展战略。坚持“六个必须”原则,即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必须注重质量效益、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必须防范各类风险、必须严格决策程序、必须建立监督问责机制。把好项目投资“五关”,即政治关、效益关、环保关、程序关及问责关。
构建科学高效投资管理平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和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六条 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以及上级单位投资管理制度。
(二)符合战略导向。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上级单位和本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
(三)严格投资标准。收益性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应满足公司要求(具体收益标准见附件 1);非收益性投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规划论证。
(四)坚持量力而行。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规模、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控制非主业投资。聚焦主责主业,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投资方向。
(六)实施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附件 2)。
(七)严肃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经营决策,严控投资风险,强化投资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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