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6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验资报告 1-2
二、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7
三、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1
四、 验资事项说明 1-2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 15 时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
本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49,327,699.00 元,股本
为人民币 2,749,327,699.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 2024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1,707,31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7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 15 时止,贵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9.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66,754.68 元后,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633,245.0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731,707,31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258,925,928.02 元。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
生(1995)12 号文批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华中电力开发
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
行直属支行、华中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大型国有企业于 1995 年 4 月 7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97420R。
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49,327,699.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749,327,699.00
元。本次变更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31,707,31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481,035,016.00 元。
二、 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 2024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731,707,31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 元,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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