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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9:31:12 股吧网页版
东方钽业: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有色路嘉禾雅园1幢1单元801号自有闲置住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通过网络竞价最终包玺芳女士摘牌,包玺芳女士依法作为受让方受让房产,认购的住宅建筑面积为 143.3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21.97 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52.49 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受让方包玺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包玺芳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包玺芳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住宅建筑面积为 143.3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21.97 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52.49 万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相关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
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次转让房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包玺芳女士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包玺芳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关联方包玺芳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位于大武口区的商品房一套

2、商品房位置:大武口区有色路嘉禾雅园

3、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为 143.3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1.97 平方米

4、房屋结构:钢混,2011 年建成

5、权利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6、账面价值: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原值 82.59 万元,
账面净值 57.19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7、其他说明:公司持有的上述房屋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名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对象: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的房产—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有色路嘉禾雅园 1幢1单元801号住宅。
3、评估范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石嘴山市的房产。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6、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7、评估结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市场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账面净值为57.19 万元,评估价值为 52.29 万元,增值额为-4.9 万元,增值率为-8.56%。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房屋资产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4)字第
YCV1004 号),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标的资产评估
价值作为交易定价依据,经过公开竞价,最终成交价格为 52.49 万元高于评估值。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情况

转让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包玺芳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公司将合同项下房产以人民币伍拾贰万肆仟玖佰元整(¥524,900.00)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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