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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5 18:17:57 股吧网页版
重药控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1,024,61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03,317,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6 人,代表股份 21,299,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8 人,代表股份 77,422,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122,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6 人,代表股份 21,299,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5%。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领导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949,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08%;反对 14,63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1%;弃权 1,0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75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27%;反对 14,63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03%;弃权 1,0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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