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
会制订并执行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公司现有总股本 886,012,887 股,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符合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订并执行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6,012,88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9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2 08*****933 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泾浜路 88 号
电 话:0510-86217149
传 真:0510-86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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