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央企及其控股公司转让旗下金融机构股权。例如,中粮集团控股公司中粮科技拟转让徽商银行4030.95万股股权;中国电信集团挂牌转让汉口银行2460万股股权;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旗下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旗下8.5万股汉口银行股权。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在这种情况下,央企主动加强金融业务管理与出清。业内人士建议,央企退出部分金融企业,应当稳妥地逐步推进,不能一刀切地快速退出,尽量减少对金融企业冲击。
频繁转让金融机构股权
近日,中粮集团控股公司中粮科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徽商银行股份。中粮科技公告称:“公司持有徽商银行4030.95万股股权将以15627.96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具体交易价格将按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徽商银行股权。徽商银行系公司参股企业,公司直接持有其4030.95万股股权,占比0.29%。”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近期显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汉口银行2460万股,占该行总股本的0.51%,转让底价为9112.187万元。挂牌信息显示,中国电信集团持有汉口银行0.51%股份,位列该行前十大股东。
北京产权交易所官网显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旗下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汉口银行约8.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18%)。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信息,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024年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指出,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苏商银行高级研究员杜娟表示:“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说明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服务主业实业。退出与主业缺少关联、不符合自身职责定位、不具备经营管理优势、投资回报率不高的金融企业,可以推动央企资本向主业聚集,避免脱实向虚,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对于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表明国资委防范化解央企金融板块业务风险的导向。国资委对于央企金融业务监管突出严格基调,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追责问责等措施,促使央企主动加强金融业务管理与出清,避免金融风险向央企产业传递。”
应避免简单“一刀切”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央企如果要退出部分金融企业,应当稳妥地进行逐步退出,制定分步实施的方案,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不能一刀切地快速退出,要尽量减少对金融企业、地方金融组织以及社会带来的冲击。“有些时候,央企持有股份具有一定指标性意义,如果央企快速退出,可能不利于相关机构稳定与发展。”
“央企金融子公司具有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和金融行业成员单位的双重角色,因此,这类企业所受到的监管也是双重的,严监管必不可少。”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应对央企金融子公司和金融业务实施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引导其更加规范经营,更好地服务产融结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适当退出部分金融领域,既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也有利于聚焦央企的主责主业。”
央企退出部分金融企业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哪些事项?杜娟表示,一是股权定价方面,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考虑当前市场金融机构类股权的吸引力及市场定价环境;二是部分央企转让的是小比例股权,部分被转让机构经营业绩欠佳,需考虑这类股权吸引力更低的现实情况,在股权转让周期等方面设定合理预期;三是在合规范畴内简化流程,提升效率,避免烦琐的流程要求成为阻碍;四是合理评判旗下金融机构资产与主责主业的关系、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金融机构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科学制定出售决策,避免简单“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