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
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为满足条件的2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31,500 股办理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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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健 王 玺 周洪发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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