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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18 18:26:07 股吧网页版
钱江摩托: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9-19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书以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任的享受副总经理 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任的享受副总经理及副
及副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 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6,411,000 股,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6,411,000 股,均
为普通股,无其他股份。 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股份。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首次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首次公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 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持有期 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 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持有期等规定,并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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