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4-14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具体内容
2016 年 10 月,公司发行“16 景峰 01”债券本金 80,000 万元,到期日 2021
年 10 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16 景峰 01”债券已兑付本金 50,536.08
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 29,463.92 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
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
率 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 0.03%/日。
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
2021 年 10 月起支付违约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违约金 2,305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已触发违约,2023 年度计提违约金不足,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能兑付本金,已触发违约情形。经测算,
2023 年度公司计提违约金金额不足,公司需补提违约金 2,095.64 万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 2023 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差异
预计负债 49,083,089.76 70,039,457.23 20,956,367.47
未分配利润 -1,177,300,246.36 -1,198,256,613.83 -20,956,367.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9,494,383.93 -70,450,751.40 -20,956,367.47
营业外支出 11,039,820.14 31,996,187.61 20,956,367.47
净利润 -206,500,283.55 -227,456,651.02 -20,956,367.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5,144,077.22 -236,100,444.69 -20,956,367.47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差异
预计负债 23,051,219.92 44,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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