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的部分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344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3443 号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景峰医药”或“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景峰医药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报和对外披露《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景峰医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景峰医药董事会编报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业务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
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景峰医药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关于景峰医药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影响已
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39-00016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该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除“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外影响均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内容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拥有的
“太湖之星”房产账面原值 9,891.85 万元,累计折旧 607.26 万元,本期计提
减值 2,886.64 万元,账面价值 6,397.95 万元。该等房产于 2015 年开始购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