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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9:35:06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2023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大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39-00017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该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内容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

1、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公司未能获取全面客观的信息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未能对债务违约预计负债进行合理、准确的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估计金额进行计量。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在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资金管理

公司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峰”)因未决诉讼等原因导致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受前述影响,贵州景峰存在借用其他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暂存。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存在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缺陷。
3、投资管理

公司对外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未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投资发生损失后,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及时。2017 年,公司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
2018 年至 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928 万元、2,120 万元和 2,332 万元,三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380 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应在云南联顿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 30 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至今未向公
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业绩补偿款尚未收回,公司
采取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及时,致使影响公司对应收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的执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在其投资建设“太湖之星”房屋建筑物过程中,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导致公司缺少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详细资料,并且项目完工一直未进行竣工决算或结算,与之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与投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

二、关于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
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整改规范工作,积极采取以下规范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针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事项

1、公司发行的“16 景峰 01”债券截至 2024 年 7 月已触发违约,已对
2023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大信针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2、公司梳理了“太湖之星”项目资料,向大信提供了“太湖之星”567 幢
二区新建、景观仿古、绿化等工程预算及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的施工日
志;2024 年 9 月,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太湖之星南
区 567 幢工程结算书》。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6,469.28 万元出售太湖之星。

3、公司加强了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聘请中介机构对高管进行培训;公司加强会计人员在准则应用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强化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强化复核机制,并根据出现的问题完善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
加强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建立综合管理系统,改善公司资产结构,真正发挥债权债务管理的作用,促进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降低经营风险和合理使用资金,增强公司财务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强化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专业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公司已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内部记过处分。

(二)针对“资金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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