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4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以下简称“《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股票交易停牌核查及复牌的情况介绍
景峰医药股票(证券简称:*ST 景峰,证券代码:000908)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1月15日价格涨幅为752.78%,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就股价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相关自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变化,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3、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敏感信息。叶湘武先生根据已公告的增持计划,于2024年6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增持总金额为2,002,9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叶湘武先生已于2024年7月1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职务。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4
年7月3日至2024年11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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