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4 18:55:04 股吧网页版
浙商中拓:关于拟投资设立中拓和信资源(浙江)有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8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中拓和信资源(浙江)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全球化战略,做深做实能源化工板块,充分发挥公司在煤炭领域的全产业链管理能力,拟与自然人吴昊、陆杨青以及浙江和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吴昊、陆杨青出资设立的管理团队持股平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浙江和信”)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中拓和信资源(浙江)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由公司和浙江和信投资设立中拓和信资源(浙江)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拓和信”)。中拓和信拟定注册资本金28,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9,950万元,持股70%,浙江和信出资8,550万元,持股30%。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中拓和信资源(浙江)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中拓和信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浙江和信

浙江和信由自然人吴昊、陆杨青组建,为中拓和信的管理团队持股平台,不开展任何经营业务。

1、工商信息

(1)企业名称:浙江和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核定为准)

(2)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暂定)

(3)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昊(暂定)

(5)出资额:8,55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浙江和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吴昊 7,695 90%

陆杨青 855 10%

合计 8,550 100%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和信尚在筹备设立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昊

吴昊:男,汉族,1988年生,毕业于南京大学,从事煤炭行业十四年,曾在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象屿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煤炭进口业务,目前担任公司能源部经理职务。

经核查,吴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陆杨青

陆杨青:女,汉族,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进入钢铁行业,曾在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黑色一部负责人,目前担任公司能源部副经理职务。

经核查,陆杨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拓和信资源(浙江)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28,5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暂定)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炭及制品的销售;矿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化工产品、五金建材的批发;焦炭、液化天然气、水泥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煤渣、石灰石的销售;贸易代理等,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经营期限:长期

6、持股比例:公司拟出资19,950万元,持股70%;浙江和信拟出资8,550万元,持股30%。

(二)本次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及浙江和信拟以自有资金出资,首期出资15,000万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自中拓和信银行账户开设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实缴到位;第二期出资13,500万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自中拓和信银行账户开设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实缴到位。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浙江和信、吴昊、陆杨青四方拟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金额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