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000886 公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60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88,828,3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776,566 元(含税)。本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有总股本 988,828,300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8,82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5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3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咨询联系人: 张堪省
咨询电话: 0898-66768394
传真电话: 0898-6679064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