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25.8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交易协议尚需经过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股东大会的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25.8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主业,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对外转让非核心业务公司股权,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六和”、“出让方”)拟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拟转让公司旗下参股公司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牧人”、“标的公司”)25.875%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权”),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交易作价39,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1.606%。交易定价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5.8750%股权价值估值项目估值报告书》结论(中同华咨报字(2024)第011095号)结论,且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大牧人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关系说明
新投集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新希望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的规定,新投集团与公司之间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4名关联董事刘畅、刘永好、王航、李建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25.8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1.7相关规定,公司持有大牧人25.875%的股份,因在出售所持股权前无法对其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导致无法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403053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2楼203号办公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时间:2015-06-04
营业期限:2015-06-04至2045-06-03
主要股东:新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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