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目 录
一、验证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 第 3—7 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明细表...... 第 3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4 页
(三)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5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6—7 页
验 证 报 告
天健验〔2024〕1-18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止参与申购由贵公司主承销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进行发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和吉电股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参与申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验证意见。我们的验证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在验证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验证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验证程序。
根据吉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690 号),吉电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837,062,452 股。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贵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7,062,452 股,每股发行价 5.08 元。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获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获得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参与本次特定发行对象应当于规定时间将认购资金缴存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000029129200448871 的人民币账户
内。
经验证,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投资
者在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000029129200448871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肆拾贰亿伍仟贰佰贰拾柒万柒仟贰佰伍拾陆元壹角陆分(¥4,252,277,256.16)。
本验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时使用,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明细表
2.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明细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止
发行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结算银行名称 账号 投资者全称 获配股数(股) 缴存金额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84,601,234 1,445,774,2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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