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4-15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已收到二审判决;
2024 年常州 12 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的上诉人,2024 年常州 12 起
案件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682,803,840 元及利息 208,870,293.65 元、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其中,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列明的金额为 282,942,344.00 元、
迟延付款利息 15,861,465.35 元;2024 年常州 12 起案件列明的金额为 399,861,496
元及迟延付款利息 193,008,828.3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此次 9 起案件二审判决结果预计将导致 2024 年度产
生不超过1.6亿元的共同赔偿损失(需要承担产生的利息测算至2024年12月31日),相应将减少 2024 年利润不超过 1.6 亿元。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对各方的实际执行情况确定。
5、会计差错更正:此次二审判决结果将导致案件所属年度 2021 年收入、成本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2022 年 4 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
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起 9 起诉讼,案号为(2022)苏 0411 民初 2558 号、2560 号、
2562 号、2563 号、2564 号、2565 号、2566 号、2568 号、2569 号(以下简称“该 9
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 月就该 9 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案号为(2023)苏 04 民终 2280-2288 号,该 9 起诉讼二审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
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判决。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案号为(2024)苏 0411 民初 1894-
1905 号的诉讼材料。
上述 12 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 9 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4 年 08 月 05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苏 04 民
终 2280 号、2282-2288 号共 8 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江苏省常州市新北
区人民法院寄来的(2024)苏 0411 民初 1894-1905 号共 12 个案件的《追加被告及变更
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8 月 0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关于 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 2022 年常州 9 起
案件的二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3)苏 04 民终 2280 号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2)苏 0411 民初 2563 号民事判决;
(2)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29,470,25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 29,470,250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 50%向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驳回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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