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间,神雾节能(000820)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对李玉明、李佳悦等10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如下:
(一)被告神雾节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李玉明、李佳悦、岳敏、李光明、李洁辉、赵云涛、赵碧飞、陈洪、陈刚、浦靖支付投资损失共计38.96万元;
(二)驳回周丽娟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李玉明、李佳悦、岳敏、李光明、李洁辉、赵云涛、赵碧飞、陈洪、陈刚、浦靖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万元,由被告神雾节能负担6401元,由原告负担1.33万元。
神雾节能表示,本次判决系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神雾节能此前公告,公司被投资者起诉缘由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6月,神雾节能公告,公司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经查,神雾节能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开资料显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998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16年,金城股份更名为神雾节能。公司是工业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方案的提供商和工程总承包商。
业绩方面,财报显示,2022年、2023年,神雾节能分别净亏损1592万元、1704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延续亏损态势,净亏损1675万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日收盘,神雾节能平收,报4.27元/股,总市值27.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