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6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
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诉讼额 1,800 万元)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
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起超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张玲玲:签字注册会计师,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 3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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