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1 15:31:24 股吧网页版
创维数字: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5-00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
数字”)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 8 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赫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赫旋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及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张恩利先生职务由总经理调整为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供应链、制造、研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张恩利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

简历

一、赫旋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兼海外营销中心总经理、深圳创维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 年 7 月本科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工程与应用专业,1999年 8 月加入创维集团,历任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市场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销售总监,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赫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张恩利先生,1979 年出生,空军工程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
传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深圳市高层次后备级人才。2005 年加盟创维数字,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创维数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主任,深圳数字电视接收系统节能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研发总经理。历任公司研发中心硬件开发部工程师、开发经理、组队经理及硬件开发部总监,国内广电网络运营商产品线副总经理,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及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项目人员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省、市科研及技术攻
关项目,先后获得 2011 年度深圳市专利奖、2018 年度及 2022 年度
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多次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奖。在数字电视及超高清视频设备等智能硬件的物料标准化与归一化、产品开发与项目运营、研发与供应链结合的大供应链体系规划建设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张恩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