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4058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月15日9:15至2024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保平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229人,代表股份494,84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8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486,90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8人,代表股份7,93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敏律师、杨梓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436,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150%;反对6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7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 6,529,34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72%;反对6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7%;弃权7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3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482,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244 %;反对 6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 7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 6,575,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04%;反对6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弃权 7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敏、杨梓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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