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请问该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与东华实业的纠纷?
中国武夷:
您好,该司法解释中关键是认定“中小企业”。
您好,该司法解释中关键是认定“中小企业”。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9-19 17: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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